□本報記者 焦艷玲
農機產品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農機產品投訴監(jiān)督站2001年接到的農機產品投訴情況表明:大中型
拖拉機中的“上海654、650”投訴量“獨占鰲頭”;自走式
聯(lián)合收割機中的東方紅牌“后來居上”;
半喂入聯(lián)合收割機中的“東洋”機“濤聲依舊”。
首先,農民們反映聯(lián)合收割機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新機型性能不穩(wěn)定,過早投入市場,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如“東方紅”-2000型和“東方紅”-120型這兩種機型都屬于投放市場時間不長的產品,產量也不太大,但投訴量卻后來居上。“東方紅”-2000型聯(lián)合收割機經農民使用后,反映二次清選部分存在缺陷,導致輸送受阻,引起傳動鏈條、皮帶斷裂,軸承損壞;割臺過橋與機體連接處因強度較差,造成機件開裂、開焊、變形;脫粒滾筒釘齒易損壞,清選風扇易壞以及服務不到位等問題,農民反映強烈。而江蘇、安徽等地農民使用“東方紅———120型”水稻聯(lián)合收割機后,反映其存在生產率低、含雜率高、收割機震動大、割臺攪龍堵塞等問題。
二是水稻收割機的問題較多。農民反映的主要問題為生產率低、含雜率高(二次清選問題)、損失率高、可靠性差、履帶易斷、割刀磨損快、發(fā)動機早期故障多等。
三是一些在北方麥區(qū)表現良好的機型在南方水稻作業(yè)中遇到了新問題。
一些全喂入輪式收割機在收割粳稻時破碎率高,損失率高,有時破碎率甚至高達30%。雖經廠方技術人員多次調整,更換水稻專用脫粒滾筒后,破碎率仍為10%,損失率為4%左右,達不到國家合格品的標準。由于產品使用說明書中關于產品的適用性上未加特殊說明,僅標明“適用于收割小麥,兼收水稻及其它作物”,售機時也未明明白白地告訴農民,致使農民購機后只能收割小麥,無法收割粳稻。
四是對半喂入聯(lián)合收割機的問題集中在進口機上,以韓國產“東洋”機為**。
盡管有關廠商曾經花費1000多萬元巨資對銷售出去的東洋機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所謂“技術升級”,但投訴卻“濤聲依舊”。農民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使用可靠性差、故障多、服務不及時、“三包”期內收取修理費等。同時,有些農民反映進口機上沒有農機產品“三包”規(guī)定中要求的產品檢驗合格證、“三包”憑證等,因此,對所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系產生疑問。
其次,在拖拉機方面,大中型拖拉機令人難以放心。
其中,上海拖內公司生產的“上海654、650”拖拉機的投訴量首當其沖,且不少是集體投訴。農民反映的主要問題為發(fā)動機動力不足、燒機油、活塞環(huán)和缸套早期磨損嚴重、液壓系統(tǒng)故障多,如液壓懸掛提升器漏油、轉向部位失靈等。
再次,在農用車方面,三輪農用運輸車出現事故居多。
其問題一般為半軸、二軸斷裂,前輪減震器斷裂,變速箱掛擋失靈、剎車失靈等,造成翻車、駕駛員死傷的事故時有發(fā)生。
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特別提醒廣大農村消費者:
一、購買農機產品時要細心考察、貨比三家,綜合考慮產品的價格、質量和服務水平。千萬不要盲目購買,單憑廣告和一些片面宣傳就輕易掏腰包。
二、購買農機時要注意向銷售者索要購機發(fā)票、產品合格證、“三包”憑證等,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和保養(yǎng)機具。
三、注意學習有關法律法規(guī),努力提高維權意識,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希望農機生產企業(yè)第一要切實搞好新產品的開發(fā)和生產,千萬不要急于將不成熟的產品推向市場,否則一旦發(fā)生問題,不但使農民吃虧,廠方也要遭受更大的損失。第二,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準確、實用,便于農民閱讀和正確、安全地使用、保養(yǎng)機具,不要過分夸大產品使用性能和適用范圍,誤導農民購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第三,做好售后服務和零配件及時供應的工作,尤其是農忙期間要做到服務到位、不誤農時,要教育售后服務人員端正服務態(tài)度,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同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也應加強對聯(lián)合收割機、拖拉機、農用車的監(jiān)督管理,以提高農機產品的整體水平,有利于我國農業(yè)生產的發(fā)展。
農民是一個巨大的消費群體,但也是維權能力**弱的消費群體。因此,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生動活潑、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廣大農民宣傳《質量法》、《消法》、《農機產品“三包”責任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知識。另外,還應加強對優(yōu)質農機產品的宣傳推廣,讓農民在充分享有知情權的基礎上選購農機產品。
《市場報》
發(fā)表于 @ 2007年12月15日 20:17: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