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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都勻市農機推廣站長犯受賄罪獲刑五年
正義網貴州1月7日電(通訊員周天京)近日,貴州省都勻市檢察院查辦的都勻市農村工作局原副局長羅某、牟某和該局農機推廣站原站長韓某因受賄犯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至六年。
該院在開展打擊危害涉農資金安全職務犯罪工作中發(fā)現羅某等涉案線索后,隨即介入調查,并查清全案事實。經法院審理查明,羅某、牟某和韓某三人在2007年的一次農機經銷商資格審查及補貼資金審核工作中,與農機補貼一級經銷商黔南某農機公司負責人商定,該公司每銷售一臺農機具,就以服務費名義從農機銷售補貼中抽取100—300元的好處費給羅某、牟某和韓某三人。2007年至2012年之間,由韓某經辦,分四次從該農機公司收取53萬元好處費后,羅某、牟某和韓某三人共同分贓。另查明,羅某還單獨從該公司負責人處收取好處費8萬元。案發(fā)后,羅某、牟某和韓某三人已退清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羅某身為該局主要領導,在收取好處費過程中起重要作用,系主犯,且有自首情節(jié),以受賄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六年;牟某和韓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判處牟某和韓某有期徒刑五年。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ews.jcr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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