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江西新余渝水區(qū)農機局原局長受賄10余萬獲刑
江西新余渝水區(qū)農機局原局長受賄10余萬獲刑
新余市渝水區(qū)農機局原局長晏軍一審獲刑5年 在位期收受賄賂十余萬
本報新余訊記者劉健報道:近日,新余市渝水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受賄瀆職案件,新余市渝水區(qū)農機局原局長晏軍因犯受賄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財產5萬元和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萬元。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沒收財產及罰金共計7萬元上繳國庫;追繳受賄款11.395萬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晏軍自2002年2月開始任渝水區(qū)農機站站長,在2011年農機站改為農機局后其又任該局局長。在2009年至2012年端午節(jié)前,晏軍利用管理國家補貼農機產品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數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1.395萬元。2010年年底至2011年期間,晏軍所在的渝水區(qū)農機局違規(guī)向農機經銷商索取“辦公費用”,收取費用后沒有進入單位財務賬戶,由晏軍決定,將單位資金分發(fā)給個人,集體私分共計人民幣20.8萬元,購物卡共計人民幣11.2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晏軍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益,多次收受賄賂款,且任職期間,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但晏軍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新聞來源地址: http://jiangxi.jxnews.com.cn/
- 暫無評論
加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