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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恢復四川艾馬仕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微耕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關于恢復四川艾馬仕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微耕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桂農機辦〔2016〕63號
各市、縣(區(qū))農機局(農委、農業(yè)局):
今年4月,河池市農機局反映,四川艾馬仕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艾馬仕公司”)在當地鳳山縣、巴馬縣銷售貼有艾馬仕1WG-4.02Q-C銘牌標識的微耕機,存在“兩種機型產品使用同一種銘牌、同一種說明書和同一推廣鑒定證章”問題,涉嫌騙取國家補貼資金行為。為確保國家補貼資金安全,切實維護購機農戶合法權益,5月16日,我局在全區(qū)范圍暫停了四川艾馬仕公司所有微耕機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并責成四川艾馬仕公司就上述問題向我局作出情況說明。
5月20日,四川艾馬仕公司負責人按要求向我局報送了相關材料。經調查核實,出現(xiàn)上述問題直接原因是企業(yè)管理不善、對員工缺乏培訓造成。四川艾馬仕公司1WG3.5-95FQ-D型和1WG-4.02Q-C型微耕機外觀相似(兩種機型均列入補貼),員工誤將后者名牌鉚在前者型號微耕機上,共計36臺,全部銷往河池地區(qū)。其中24臺已銷售給農戶正辦理補貼,12臺還存放經銷商倉庫。針對出現(xiàn)的問題,四川艾馬仕公司在加強內部管理的同時,主動加強與農機部門、經銷商、購機農戶聯(lián)系,及時整改,妥善處理。對尚未售出的12臺機具已全部召回公司,對已出售的24臺機具該公司按800元/臺的補貼標準補償給購機農戶(全部通過銀行轉賬)。
鑒于四川艾馬仕公司因管理不善出現(xiàn)上述問題,無騙取國家補貼主觀故意,且認識到位、整改及時,沒有給國家和農戶造成經濟損失,我局決定恢復四川艾馬仕公司被暫停微耕機在廣西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同時,對四川艾馬仕公司提出警告,約談企業(yè)負責人,責成深刻汲取教訓,強化內部管理,依法依規(guī)開展產銷業(yè)務,避免出現(xiàn)類似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農業(yè)機械化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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