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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術:曝光這些坑人合作社,都是套路
**近幾天看了一則關于合作社的新聞——《河北一合作社卷走村民2600萬》,實在令人氣憤。其實,這樣的事情不止一件。有時候不知道那些人是怎么想的?難道自己就不是農民嗎?看到有些農民為了加入合作社,都傾家蕩產了,心里真的是說不出的滋味。那么,農民朋友怎樣才能擦亮眼睛,看透那些騙子合作社的真面目呢?
資料圖
在我國很多地方的農村都存在合作社的實體。在經濟生產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有部分的合作社有內幕。打著農村合作社的旗號,對農民實施“坑蒙拐騙”,害了不少的農民,所以小老百姓就要認清它的真實面目,那合作社具體有哪些內幕呢?
合作社有哪些“不為人知”的內幕
第一種:是一只披著羊皮的狼:披著合作社的外衣,其實是私營企業(yè)
我國很多農村地區(qū)的合作社應該都是這種情況,表面上說的很好,說是農業(yè)合作社,參加合作社的農民都有入股,大家共同享受豐收的喜悅,賺錢的話大家都可以獲得分紅。但實際上呢,參與的農民可能只是出租了自己的土地獲取一點兒固定的租金,或者自己養(yǎng)殖種植的東西有個出售的地方。實際呢,參與的農民只是獲得的是租金或者是自己的辛苦錢。真正的大佬則是這是老板們實在是太可惡。
第二種:土地難得,騙容易:只是為了騙取農民土地
我國現在對于農村農業(yè)用地的管控越來越嚴格。如果是一個普通的私營企業(yè),想要在農村獲得土地搞種植養(yǎng)殖或者加工其實是挺難的。于是,這些企業(yè)轉變思路,拉攏村支書一起包裝一下,搖身一變成了農村的合作社。然后聯合村干部一忽悠,一大批農民朋友就乖乖把自己手中的土地租給這些所謂的“農村合作社”了。結果呢,農民都以為自己加入了合作社,卻不知道中了他們的圈套。
第三種:“坑”國家的補貼:只是為了騙取國家補貼而存在
在農村的養(yǎng)殖行業(yè),補貼一般有規(guī)模上的要求,那些想騙取國家補貼的所謂養(yǎng)殖戶,就組建一個農村合作社,把其他的養(yǎng)殖戶拉攏到一起。名義上成立一個合作社,然后總體的規(guī)模就大了。接下來再花點錢使點兒手段,這樣再去申請國家補貼就會容易很多。至于在農村的種植業(yè)和農業(yè)深加工領域,國家政策本身就扶持這種類型的合作社,所以這些名為合作社其實可能是村支書控制的私企,經常通過各種手段從國家騙取補貼。當然,這個補貼,普通農民是一分錢也分不到的。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東西容易蒙蔽農民的雙眼?
參加合作社,農村合作社要取得農民的信任,那么合作社為何能如此取信于民呢?而農民也沒能發(fā)現什么破綻?
首先名譽包裝和媒體背書是可以取得農民的信任的。
1、名譽包裝
有些“假”的合作社為了能夠讓農民信服,就會把自己的身份進行包裝,比如創(chuàng)始人、理事長本人先后獲得過“新農村時代建設先鋒”、“中國誠信企業(yè)家”、“公益典范先進人物”等等多個稱號,宣稱自己各種的好等等,然后再把假的合作社進行包裝一下,比如榮獲過各類榮譽。我相信**有分量的還是由國家農業(yè)部頒發(fā)的“全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示范社”證書吧,這些小把戲,農民千萬不要上當,因為現在買個假證特別容易哦!
2、媒體的背書
現在處于互聯網“高科技”的時代,只要在電視讓出現“人頭”的,幾乎就會把那些知識比較淺的老百姓蒙騙了,因為正面報道可以給這家“合作社”帶來很大的影響,甚至打上知名度,讓更多的人知道有這樣一個合作社。這樣,“傻傻”的農民子弟就相信了這個所謂沒有的“事實”了,那樣錢財就會流入到假的合作社中,千萬不要被這種假象所迷倒哦!
教你如何識別真正規(guī)范的合作社
目前,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情況數量龐大,如今有很多披著“華麗”衣服的農村合作社,讓人很難看清,不少偽裝的合作社完全符合政策規(guī)范:登記的身份證都用農民、存款都“標識”為股金、支付的利息都“喬裝”成分紅。同時,也做些農資統購、也有“規(guī)范”的章程和“民主”管理制度。
在這些偽裝下,我們如果僅僅從國家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文字入手,是很難識別出那些不規(guī)范的合作社的。那如何才能辨別合作社的“真?zhèn)?rdquo;呢?
這些特點可以看出來:
1、資金大額流向非農領域
比如房地產。不規(guī)范的合作社發(fā)起人,不懂得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優(yōu)勢在于開展“小額、分散”的農村金融服務,而是急功近利把資金大額投入到類似于房地產行業(yè)的非農產業(yè)。隨著近兩年整體經濟形勢的下滑,很多行業(yè)資金鏈斷裂,導致合作社連鎖反應。規(guī)范的合作社,堅持服務三農,資金小額分散。
2、合作社核心控制“非正常”
不規(guī)范的合作社發(fā)起人,一旦進入信用合作領域,通常會把社員資金用于購買個人的奢侈消費,比如名牌服裝、手表、汽車等。規(guī)范的合作社發(fā)起人,了解合作社股金的來源和規(guī)范的去向,個人生活中規(guī)中矩。而規(guī)范的合作社,則會把重心放在三農上面。
3、拿高額的收益“誘騙”農戶存款
不規(guī)范的合作社,不從服務農戶入手,不做團結農戶的工作,僅僅通過承諾高收益來吸引農民存款,高收益誘惑包括短期的實物饋贈和高利息收入。為了消化資金的高成本,不得不高利息放貸,而高利息貸款通常意味著高風險。相反,規(guī)范的合作社,扎根農村,社員對合作社信任度高,入股合作社的收益哪怕與銀行相差無幾,農戶也愿意加入合作社。
4、跨地區(qū)經營
不規(guī)范的合作社,把合作社搞成“跨區(qū)域連鎖企業(yè)”,到外縣、外省發(fā)展業(yè)務,一方面當地社員群眾基礎差,一方面跑路動機強。規(guī)范的合作社,堅持縣域范圍內本土經營,當地社員基礎好,跑路動機弱。
被合作社“坑”了,該找誰說理?
首先,根據我們國家2007年針對農村下達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法》,農業(yè)合作社是一個非常特殊的一個群體,它屬于集體經濟組織,而不是公司法意義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對于合作社倒閉后農民的錢由誰進行賠償的問題,可以明確地說,這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上目前還是一個空白。關于如何承擔責任,雖然《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合作社倒閉了,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的時候,應當由原來的發(fā)起人即專業(yè)合作社的社員進行清算。但是,如果具體來講,比如說投資不到位如何承擔責任,這塊有待于法律的進一步明示。
我國有140多萬家農村合作社,但是每個合作社都是以農民的利益在運營嗎?這誰都保不準,因為誰都有私心,但是農民朋友要注意,千萬不能為讓一時的“高利益”蒙騙了,在加入合作社的時候,一定要把好關,不然你的錢投進去了,就不是那么容易拿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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